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臺北機廠全區保存始末





臺北機廠是台鐵在臺北市內的一塊黃金土地,不只台鐵想要開發用來償還債務,也有各方投資者覬覦。2012年中在臺北市府主辦的文資審查中,各方勢力均虎視眈眈關注這個審議的結果。甚至在此之前,交通部長、文化部長都來看過,而台鐵也破天荒在週末開放廠區讓民眾參觀。這些動作,均各有盤算,只因為台北機廠牽涉背後巨大的利益。
臺北機廠在臺北市文化局主導下的文資審議,大致以組立工場、鍛冶工場、原動室指定為古蹟,總辦公室、柴電工場、客車工場,南北移(吊)車台登錄為歷史建築,加上之前已經列為古蹟的澡堂收場。其他沒有提列的建物,就是可以拆,可以開發的區域,至於歷史建築要怎麼保存,那就「各憑本事」了(立面保存而已?)。這種分贓式的非全區保存,其實看中的就是都計上的回饋比例與可開發百分比。

因為覬覦臺北機廠土地者從中央到地方都著力甚深,台鐵也想盡辦法要來配合開發,因此走完文資程序後,到了2013年時,台北市都發局與台鐵談妥,擬將有悠久歷史的鐵路台北機廠用地,以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為名義,打算編列38億多的經費,改造為文創專區及美術館使用。表面上,這樣的規劃,不只將珍貴的鐵道遺跡開發為美術館,還隱藏著改造為豪宅商辦與文青商店,引入糟蹋鐵道文化資產的商業行為,因而引起很多鐵道文化保存團體與民間的大反彈。

在台北市郝市府的規劃中,擬將台北機廠內的組立工場、鍛冶工場、原動室及柴電工場等,劃設為「創意文化專用區」,作為台北市新美術館及藝文園區使用。眾所周知,台北市已經有美術館,全台灣各地也有許多美術館與藝文園區,卻無大型可展陳實體火車之鐵道博物館。台北機廠作為台灣現存最古老的鐵路修理工廠,本身之建物與產業遺產價值世所公認,美術館與藝文園區可以另覓他地設立,但保留鐵道修理工廠的文化資產卻只有此處可得。因此,基於保存珍貴鐵道文化資產的理由,市民們實在無法認同市府將本區內重要的鐵道修理廠房劃設為創意文化專用區,以作為美術館與藝文園區使用。

儘管外界反彈聲浪一直在,但台鐵與市府都發單位合作無間,持續進行著都市計畫變更的程序,而且以兩面手法,一邊在臺北機廠辦理「臺北鐵道文化節」宣示其文化理念,一邊卻又態度強硬地走著都市計畫變更的實質審議。2014年9月25日,台北市都委會打算在市政大樓8樓會議室召開第663次大會,一邊開大會準備支解北廠判生死,但一邊卻假惺惺開【靚‧北廠】103年台北鐵道文化節記者會。

面對這樣在體制內瓜分全民文化資產的兩面手法,立委管碧玲只好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通過一個決議,亦即:鐵路局一星期內必須向文化部提請台北機廠國定古蹟之審查,並且範圍是「全區」!

為何這個動作非常重要?因為就是台北市府與台鐵談好條件要支解與開發北廠,如果北廠的古蹟身份往上提列為國定,則主管機關將從北市府改為文化部,便能暫時緩解雙方趁郝市長下台前瓜分完畢的惡果。這個提請國定古蹟的提案,鐵道文化協會與許多民間團體都早已經去文要求,但是不管是台鐵或文化部,甚至北市府都故意不啟動,導致僵局還是在臺北市政府手上。

如今管委員在最後一刻協助做了這個台北機廠保存運動上最重要的一步棋:「鐵路局一星期內必須向文化部提請台 北機廠國定古蹟之審查」。如此一來,一旦整個古蹟層級提升與範圍擴大,北市府都委會片面的決議都將全部重新來過。

到了該年10月中,管碧玲委員更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提案並無異議通過,要求內政部於台北機廠定古蹟審議定案之後,才可以辦理該都市計畫審議案。不過這麼強的決議,台鐵竟發文向文化部表明,他們並無意願提報全區國定古蹟審議,只是遵照立院指示辦理,讓文化部文資局推拖拉遲遲也不敢開啟北廠的國定古蹟文資審查。

整個北廠的國定古蹟審議,到了2014年 11月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後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因為柯市府並不一定要替郝市府談好的開發比例與回饋計畫買單,是否提送到文化部做國定古蹟審議並無包袱。2015年 1月的立法院104年國家總預算審查時,管碧玲委員順帶提出的國家總預算主決議中,強烈要求台鐵應行文表明遵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先前之決議,並未有撤回國定古蹟審議之意,且應於此主決議公告後一週內,立刻向文化部提供審議所需之資料。態勢至此,文化部正式得以辦理國定古蹟的審查。

在2015年3月15日這天,文化部終於正式召開臺北機廠的國定古蹟審查,最後審議委員會經出席14位委員一致同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臺北機廠全區指定為「國定古蹟」!

回首從郝市府跟台鐵聯手要開發北廠,無視文化價值的硬幹,到民間團體鐵道文化協會與北廠守護聯盟持續的抗爭,最終感謝柯P市長願意讓北廠的文資審議回歸文資判斷的立場,最關鍵的是管碧玲委員與鄭麗君委員持續不斷的質詢與斡旋,終於讓北廠的國定古蹟審議在文化部文資局召開,而文資委員們以文資專業做成的判斷,終讓北廠能全區被指定為國定古蹟。

這一役走得非常辛苦,是我們這群鐵道文化保存者從彰化扇形車庫與總督府鐵道部以來,鐵道文化資產保存上最艱辛的一次。這次,保存的不止是獨棟的建築,而是整個鐵道工業遺產的脈絡與架構。誠如我在審議委員會裡所講的,北廠指定為國定古蹟只是第一步,北廠不止是一個國家級的鐵道博物館,更應該是一個世界級的鐵道博物館。我們要有放眼國際,做一個活的,一個走在世界鐵道文資保存前端的豪氣與宏願。希望台灣的國家級鐵道博物館趕快誕生,不要再每個地方都是文創百貨或者文創餐廳。我們要一個真的鐵道博物館,一個活的鐵道博物館。

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文化恐怖份子的文資保衛戰略

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時,打著「城市的進步,不是犧牲歷史遺跡而來,而是找出新與舊可以並存的方法」,並且承諾了許多全區保存的文資爭議。然而,當選後在文化資產的保護上受到極大的批評,對於文史團體的保存訴求更是真性情流露地以「文化恐怖份子」嘲諷!雖然市長事後以失言道歉,但對比於選前的承諾,實在是有天壤之別。

對於柯市長口中的文化恐怖份子,是怎樣用文資法來守護全民的文化資產呢?以下是簡單的文資保衛戰略提供參考。不過,這是以文資法母法精神為本下所做的戰略,如果遇到惡質的文化行政官員,故意曲解法令以各種運作方式與審議原則來惡搞,則還有更多的困難。

基本上,臺灣已經經歷過多次的政黨輪替,因此走過扁朝時代文資爭議的朋友應該也會知道,對於文資保存的不作為與推拖拉,往往與政黨的藍綠沒有太大關係,反而與這些為官者是否有文資的基本知識與文資概念有關。這種苦不堪言的文資保存過程,其實是可能發生在臺灣任何一個地方或中央,也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政黨或無黨籍首長執政的縣市,所以是共通性的缺乏文資觀念問題。當然,如果有文資界的保存老手,亦即曾跟公部門交手過的朋友,以下這些都是基本know-how,大家就看看,笑笑,互相取暖吧!首先,我們就來談談「暫訂古蹟」這件事。

1.
搶救古蹟的緊急法寶就是「暫訂古蹟」
臺灣珍貴的文化資產很可憐,在還沒被確立成古蹟身份前,就可能會自燃告別人間。這個「暫訂古蹟」的條款,是多少「準古蹟」的犧牲才換來的。過去幾十年來,每當民間有保存聲浪要保存某棟建築,往往會和開發者有衝突,於是在審議之前,這棟建築就會莫名其妙地自燃。網路上流傳著一張蝙蝠俠痛扁羅賓的笑話,這真的辛苦了羅賓先生,因為他被蝙蝠俠不知道賞了幾百次巴掌,但臺灣的這些珍貴建築就是會在斷水斷電下還「電線走火」自己燒光光。因為羅賓先生被打太多次了(大誤),所以現在文資的保存中有一項就是,只要提報進入古蹟審查程序,這棟建築就是「暫訂古蹟」,其價值視同「正式古蹟」,亦即任何人敢拆它或毀損它,就是破壞古蹟。破壞古蹟是有刑責的,因此這是法律層面上的一種保護。

被列做暫訂古蹟是一個緊急搶救的法寶,因為一旦列上去,直到審議結束前都是視同古蹟被保護。這一次的暫訂期限是六個月,若沒審完可以再延一次最高到一年,亦即在審議期間可以暫時不被拆。但是一旦審議完成,如果不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等身份,立刻解禁可以拆。

不過這裡有個神奇弔詭的地方是,如果你遇上那種「有理說不清」「不怕背上刑責也要拆」的人,恐怕你要保存的建物還是會被拆。這案例很多,隨便找都有,像是新竹六燃的「寡婦樓」就先被切一角,後來甚至直接怪手開進去暗夜裡拆光,甚至跟你說「暫訂古蹟」行政作業還沒完成,是灰色時間地帶等。

儘管如此,在比較有文資概念並尊重文資法的縣市,遇到真的值得保存的建物,還是建議可以提報古蹟審查加以保護。那麼,誰才可以提保文資審議呢?

2.
人人都可提報古蹟審查
提報古蹟審查只有學者專家,只有團體才可以嗎?不不不,請大家有一個觀念,任何一個國民都可以「以個人身份」提出古蹟審查申請。也就是說,只要你覺得這個建物值得當古蹟,你就可以填報提出審查申請,不需要你是該縣市的居民,或者是屬於什麼團體,甚至不是學者專家也行。所以請記住,「自己的古蹟自己救」,想提報就自己填單子送出去,就會進入「暫訂古蹟」的程序。

3.
進入古蹟審查前文化局的奧步
雖然說暫訂古蹟的機制是為了保護古蹟不要在審議階段就被拆,但弔詭的是,應該保存文化資產的很多文化局,卻是站在拆除建物不保存古蹟的那一側。因為有些文化局長(不是全部,請勿對號入座)往往是各地方縣市首長酬庸性的職缺,本身缺乏文資觀念,只會貫徹首長的意志。當某個建物的保存會擋了首長被人請託的財路時,文化局的整個策略就是如何來「解套」暫訂古蹟的魔咒。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旦被你提報入古蹟審查就是暫訂古蹟就很難動手了,當然文化局就要「技術性」讓你不進入這個程序。我相信,應該很多人被陰過吧!

這過程怎麼做奧步呢?就是你明明寄出古蹟審查的申請表,他來給你個遲遲不回文,過了一個月建物燒掉了你去追,才跟你說很抱歉喔,你的申請表在內部傳遞過程遺失了,我們一直沒有收到喔。該不會故意在收發時,就讓這張紙自燃了吧?另外我們也遇過一種狀況是,文已經收到,但是遲遲不能進入古蹟審議的程序,因為你單子上「漏填了某一欄」!對,就是你不小心少填寫了某一欄,然後承辦員絕對不會好心打電話跟你講,不會叫你去補勾一下,就直接放著。這麼一來,也不會進入審查程序。

所以經歷過太多奧步後,比較可行的一招就是,你或你的團體遞交古蹟提報的申請時,請民代跟你去,順便請記者跟你去,整個過程以親送的模式,上媒體加上民代做人證,才不會被陰了。

4.
古蹟怎麼審查
一旦進入古蹟審查程序,文化局就會找他們聘請的文資委員來會勘,看是否有古蹟的價值。這裡有一點很怪,文資委員應該是文資專家,而且因為文資百百種,要有懂建築、遺址、聚落、器物、文化、都市各種各種的專業,而對於建築這個文資的最大宗,應該是要有基本的「認識」。但是台灣各地文化局聘的文資委員,有些對於文化資產的觀念之薄弱實在是笑死人(只說「有些」,請勿對號入座以免內傷)。我在很多文資保存場合會跟這些委員吵起來是因為,我說你今天是文資委員,我是提報申請要保存的人,我看到建物的文化價值,你卻看不到,但你卻坐在可以審查的那個位子上。今天走出去,你是學校的教授,我也是學校的教授,你對於文化資產看不懂,為什麼可以坐在那裡審這些文資?

臺灣文資審議的弔詭就在,好像你有一個漂亮的珠寶要給審查委員來鑑定價值,但這些審查委員根本是草包完全看不懂,他反而要你提供事證去證明你珠寶的價值,然後給你「認證」。我常對臺灣的古蹟審查有微詞是,為什麼是提報者要去「教育」跟「說服」文資委員這些建物的價值?如果這些建物的價值是如此被民眾與大眾所看到,你這些文資委員在那裡除了貫徹該縣市首長的意志外,還能做什麼?為何不把文資審議回歸文資的價值基本面上來看?

當文化局提出會勘時,文資委員就會到場看,基本上會勘後的小組會議就幾乎會確定到底會不會列做古蹟或歷史建築。我遇過很多次這種會勘,承辦員是不會先問提報者有沒有時間,他只會跟文資委員敲定時間,然後最後(很多是很臨時地通知)才告知你何時要會勘,所以你如果是個有工作的人,真的要有心裡準備隨時丟下手邊工作去跑這個會勘(有的古蹟審查會勘不止一次)。

你雖然這麼犧牲,丟下工作跑去「說明建物的價值」,但這些文資委員有的很好笑,看的明明是傾頹需要搶救的建築,可以穿著高根鞋進來高雅地晃一晃外面,不想去看建物真正精彩的地方(嫌古蹟又髒又有跳蚤)。這樣高雅晃一晃,就要來審這個古蹟,實在很荒謬。但作為提報者,你只能卑下地拿著照片去「說服」他連進去看一下都不肯的態度。

這時候,請你張大你的耳朵,多派一些人手去偷聽文化局官員與業主,甚至文資委員的對話。因為這過程常會有一些很好笑的對白,完全在文資專業以外。例如我就聽過某天龍國文化局官員跟好不容易標下該建物的財團代表在說,「這棟建築是有些價值啦,但你看這些文史團體一直吵著要保存,我們也沒有辦法。不然這樣,我們就只列做歷史建築,不要列做古蹟。我私下跟你講啦,歷史建築拆了也沒有罰則,而且你到時候就把它拆一拆,保存個幾面牆就說有保存了,我們也會配合你們……」。在古蹟會勘的場合,我竟然聽到文化局官員直接跟財團業主說,列做歷史建築拆了也「沒關係」。我真的差點當場昏倒。所以這裡又跑出另一個議題是,古蹟跟歷史建築的差異是?

5.
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差異
臺灣的文資法很怪,對於古蹟有較為強度的保護作為,也就是說毀損古蹟有罰則,但是拆掉歷史建築是無法可罰。所以才會有很多站在拆除建物一邊的文化官員,會跟建商或業主直接點出這個,「拆除歷史建築沒有罰則」!也就因為這個盲點,你會在文資會勘場合聽到我剛剛說的那個對話。

如果你知道古蹟與歷史建築在法律保護上,以及後續被對待的差異,那你在提報時就直接提報古蹟審查,不要提歷史建築了。因為講白了,歷史建築被惡搞的案例是「沒有下限」的,可能成為「雞肋建築」(拆了可惜,留著看了難過)。當然還有更狠的,直接拆成各種零件(那個叫做部分保存),甚至整棟建築拆光光留下一堆「建物屍塊」,他也可以跟你說這是「意像保存」喔!總之,歷史建築留下來後,是可以改造,可以拆除做部分保存的,因此好的案例不是沒有,但就像我說的,惡搞沒有下限,絕對讓你氣死驗無傷。如果不信,去看公館旁新店線那個台鐵宿舍,或者去看看東港水上機場的那些委外軍事建築被拉皮成多有設計感的樣子。我必須說,那個拉皮真的拉得好好看,從設計觀點是個成功的案例,但是卻是文資保存試探底線的個案!

之所以風格丕變,整個建物該有的氛圍都不見了,那就是因為搞不清楚這整個景觀或地景的歷史脈絡與價值。當建物保留下來成為歷史建築,卻被拉皮成嶄新樣貌。因此,這幾年外國新的文資保存有個觀念是「文化景觀」,就是要來處理這整個聚落群的建物外觀樣貌。

6.
文化景觀是什麼?又是雞肋嗎?
文化景觀要處理的,除了神話與信仰各種空間外,也包含自然的地景,而跟古蹟建物較有關的,是與聚落群體有關的文化景觀。這個觀念是,如果你要保存某一大片的文化地景,你不可能去指定每一棟建築為古蹟,不可能每一棟建築都以高強度的保存與整修讓他完全不能動。所以舉個例子,像說這整個聚落的黑瓦屋頂是其特色,那你整修時就不能破壞這個整體一致的黑瓦屋頂景觀。但是因為台灣的文資法對於文化景觀的定義與操作根本完全模糊,亦即列做文化景觀後根本就是「雞肋」一樣不作為,所以如果文化局跟你說把它指定成文化景觀好了,你就要有心裡準備,可能會被「做掉」。

所以良心的建議是,整區列做文化景觀是可以,但裡面如果有你認為非常重要的建物一定要保留,你還是直接提報古蹟比較實際。也就是說,全區是文化景觀,但裡面幾棟務必保留的可以當古蹟,這樣比較保險。而這又扯出另一個問題,為何這幾年的文資保存,牽涉到「局部保留」與「全區保留」的爭議。

7.
「局部保留」與「全區保留」的爭議
這幾年文資團體出來抗爭保存,往往都跟開發有關。這些開發基地,原本有些都是不可開發的用地(例如工業區)。你要變更成可開發的區分,就要有「回饋」,也就是割地。百分之多少回饋給市府,市府才要幫你把剩下的部分轉成可以開發的基地。因此,當有文史團體提出要保存的聲音時,妥協的結果就是把要「回饋」的百分比去挪到最主要要保存的建物基地,剩下的就給開發。這個現象,就是為何會有「局部保留」與「全區保留」的爭議原因。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文化資產的價值不在於「獨棟」的建物特色,而在於與整體之間所共同串連起的脈絡與架構時,「局部保留」其實就是扼殺掉整個文資價值的劊子手,只有「全區保留」才能倖免於難。這樣的案例很多,大多跟工業與產業遺址有關。像是台北機廠,只保留單獨幾棟建築,把整個修車流程的脈絡毀了,中間規劃加上停車塔,文創中心之類的,原本工業遺址的脈絡就沒了。

最經典的案例,還是出在東港水上機場那一塊。裡面被文資法保留下的建物是通通留下了,但是整個基地被賽車道的開發纏繞著,連要去參觀的動線都很難走。我說過臺灣的文資保存在很多惡搞的案例中是沒有下限,去看看這些可怕的案例就知道你千辛萬苦爭取保存下來,如果只是局部保留會是怎樣的慘況。

8.
縣市定古蹟與國定古蹟
臺灣的文資法從以前的幾級古蹟,變到現在的地方與中央劃分,也造成地方的縣市定古蹟與國定古蹟的問題。因為主管機關的差異,地方級的由地方的文化局管,國家級的由文化部管,所以要不要提升層級就很弔詭。

怎麼說呢?如果地方是要「惡搞」,不想讓中央插手,就會堅持不提送到國定的層級去。例如當年鐵道部的一群建物,全部都是國定古蹟,只有一個台鐵禮堂是市定古蹟,因為市府為了捷運工程要挪移,如果變成國定古蹟會很難搞,所以堅持不提報。又例如台北機廠,市府就是跟開發者談好了開發比例,如果提送全區國定古蹟審查,萬一過了變成國定的,主管在文化部,那開發案就要變卦了。因此,無論如何都不想提報成國定,也就有一些奇怪的說詞與謬論出來。當然,臺北機廠最後之所以能全區保存,也是利用這個提報國定古蹟的機制,徹底從北市府手上脫勾才得以達成。然而,地方與中央互推皮球不作為的案例也是有,像是當年的樂生保存般,臺北縣府與文建會都不想管,踢來踢去沒有下文。

9.
文資官員一些亂七八糟的文資謬論
其實,在文資審議過程,我們常會與文資官員與文資委員有一些對話,這當中很多謬論是需要在此幫大家釐清。

例如剛剛提到從地方級古蹟要提升提報到文化部文資局審議國定古蹟時,你若只送去地方級的文化局,他會說你要提報是要送文化部(推),你送去文化部他說這啟動要地方文化局才行(又推)。你兩邊都送同時發文,他就跟你說,要提報申請國定古蹟需要有「新事證」才可以。我說鬼啦!哪有把地方等級古蹟提報成國定需要「新事證」。你現在古蹟審查程序就是地方先審,有價值到國定的就會往上送,哪裡需要新事證才可以提送國定審查。如果每個階段都要新事證,難不成地方級在提報時要「留一手」以供後續當「新事證」使用?

其實審查時,有些官員的說詞也很好笑,會說這棟建築不滿五十年,也可以算古蹟?我要說的是,文化資產的價值不在於年代多久,像是1990年代時,官員說你這個東西只有九十幾年,不滿一百年,所以不能算古蹟。我說你九十幾年的東西多放不到十年就百年了,不给他機會嗎?官員就是不給機會,最好在九十九年的時候拆了省事。我們要感謝先總統(空一格)蔣公,因為中正廟(中正紀念堂)才幾年啊,竟然可以當成「國定古蹟」。所以如果有官員跟你說,不滿五十年不能當古蹟,你就搬出中正廟當例子,因為台灣文資保存的荒謬也是沒有下限的啊

另一個文資官員常會說,你們只會喊保存,那留下來要做什麼?要規劃啊!要給我們委員一點想像啊!拜託,文化資產審議的最基本精神是在看文化資產是否有保存的價值,不是在看保存下來要怎麼活化與利用。但是很多文資官員深怕留下來不知道要幹啥,所以先想的都是怎麼用。文化資產保存有個重要的精神是,如果這個建物是有歷史上稀有的、是重要的、是不可取代的重要性,那就要保存。保存下來要做什麼,如果現代的人想不出好的作為,你替後人留下都都是好的。不能因為你現在頭腦很差想不出怎麼活化與利用,就否定掉保存的價值啊!

10.
列冊追蹤就是不作為啦!
為了應付「文化恐怖份子」關心城市文化資產,到處提報古蹟審查,造成一堆建物進入「暫訂古蹟」的麻煩事,文化局又發明了一種「列冊追蹤」來搪塞。

這主要的原因如上所述,因為一旦古蹟提報進入審查程序,成為「暫訂古蹟」,就是保護建物不被惡拆的法寶。因此,嫻熟文資法的文化行政官員(例如柯市府主政下的文化局)就自己搞一招自廢武功,替開發商與所有權人把關,把文資審議弄個SOP,讓文資提報的運作方式,一開始就先確認提報人是否為所有權人,如果不是,就打入「否」,接著請所有權人來表達意見。再來不管怎麼審,就都是「列冊追蹤」結案。萬一提報人是所有權人,才會進入實質審議。

依照這種文資審議操作流程,開發者有好多關卡可以凌駕於文化資產的專業判斷之上,講求效率與SOP的臺北市文化資產,就將進入徹底的黑暗期。因為,只要有文資爭議,只要提報者非所有權人,怎麼審都不會進入實質審議,也就是不可能啟動為「暫訂古蹟」,文化恐怖份子根本不會有機會進入實質討論的場域。當灰色地帶的時間一久,要拆要毀就很容易了。

那麼,「列冊追蹤」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一個不列成(或根本不審)古蹟或歷史建築的選項,但要給提報者一個交代,所以「列冊追蹤」。但請注意,列冊追蹤根本就是沒有追蹤,哪一天拆了你跟他說,他就幫你追蹤一下,記上一筆「喔,拆了」。所以,不要被那些文化官員騙到,想說已經把這棟建築列冊追蹤就有被注意到。

總之,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非常詭異,文資官員與文資委員應該很懂文化資產,但有些官員只懂得一些行政上的奧步,讓文史保存團體吃盡苦頭。有時候想想,保存全民文化資產,捍衛文化資產不是文化局或文化部該做的事情?為何這些人卻站在民間團體的對立面?看來,全台灣各地的文化恐怖份子,還要多多繼續努力保護我們的文化資產喔!

2016年2月20日 星期六

葫蘆醜猴的2016台北燈節

我真的好懷念小時候去龍山寺,看那些小小的元宵花燈那種回憶喔。那時候學校美勞課也都會叫大家做,竹子邊的,糊上玻璃紙,很棒的回憶。我超過十年沒看什麼台北燈節,今晚(2016.2.20.)為了見證這有史以來最醜的元宵花燈(沒有之一),特地趕著去看點燈儀式。不過一開始人太多,擠在中山北路這邊的屁股,才發現啥都看不到。整個投影,都是朝向捷運站側啦,要去看的朋友要注意唷。而且裡面動線規劃很糟,會走很多冤枉路,去的朋友要有心理準備。

 以下就來看這隻葫蘆醜猴的表演囉~
 主秀結束之後,網友kuso的評語也打上去,只差沒有「美學見仁見智」了~

2016年2月14日 星期日

熊本電鐵5000型可愛綠青蛙電車引退了!

2016.2.14.這天,九州的熊本電鐵,那個原東急5000型改造的綠青蛙電車引退啦!今天這個最終運行吸引了約一千名民眾來訪,最終電車後的儀式也有近三百人參加。老實說,這個車實在是太可愛了啊。它最晚年時,專門跑北熊本到上熊本之間,大概每半小時一班車。這個車我很喜歡,綠色的樣子本來就很像青蛙,沒想到後來熊本電鐵曾跟Keroro軍曹結合,簡直就是不搭不行啊!


以下讓我們來回味一下2013年時軍曹電車的模樣!

當時去搭熊本電鐵,可以買這個限定的Keroro軍曹一日票,還會送你一個軍曹的票套,真的是太可愛了。
這車正面的樣貌有KERORO與TAMAMA一左一右,可見誰的人氣高!
 這是後端的樣子,也有駕駛台便是。
 日本這裡啊~ 沒有「鳴」也沒有「嗚」,進山洞前寫的竟是「笛」!
 這是車身上的標誌。
 這是車內的裝飾。很有趣的是,搭到這個軍曹電車,一路上聽Keroro在那邊報站名,真的會宅到爆!
 來看看車外的裝飾。
 可憐的Dororo,竟然.......
 TAMAM又在裝可愛了!

2016.3.即將消失的[上野-札幌]Cassiopeia

伴隨著日本新幹線的通往北海道,長久以來行駛上野到札幌間的豪華寢台特急Cassiopeia也將停駛。因為這個車雖然沒有很老舊,JR東日本可能改用在其他區間,但是從上野一路開往北海道札幌的這段行程,恐怕真的要走入歷史。

今年三月最後一班上野發車的Cassiopeia將在2016.3.19.出發,而札幌發的則是2016.3.20.日。想要記錄的朋友,時間僅剩將近一個月,請腳步加快囉。函館因為會機關車交換,所以停車時間較久,是個不錯的觀察地點(至少比上野的混雜度要低一些)。
 札幌發的車是以DD51雙重連牽引。
 豪華的內裝,很貴,我搭都沒搭過......。
 在函館換ED79過海峽~
 即將消失的名車印記!
(感謝日本鐵道友人峰雪先生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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