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1%,讓公共藝術與文資保存共用!

這個建議,其實並不難,而且可以解決很多問題。為何政府不願意換個腦袋想一想,做一做呢!?本文刊登於2015.12.3. 自由時報

1%,讓公共藝術與文資保存共用!

◎ 洪致文(作者為鐵道研究者,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

台灣的交通建設預算驚人,工程永遠做不完,特別是「交通幫」主政下更是豪氣。在可見的未來,特別是政府組織改造下,甚至要把交通部擴為「交通建設部」,更可預期在如此大興土木的「建設」下,會「破壞」多少文化資產。

日前自由時報報導,桃園市府文化局文資委員與交通局捷運工程處、鐵路局人員,一同到「桃園車站舊倉庫群」(桃園七號鐵路倉庫)會勘,但雙方因為「誰出錢保存」而缺乏共識。台鐵說他們沒有編列修復古蹟的經費與經驗,所以傾向拆除,但文化局卻說「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總之,因為棕線捷運站的規劃會影響這處倉庫,但若保留下來,大家都沒預算來保存。

這樣的交通建設遇到文化資產的案例非常多,往往都是需要錢來解決,例如變更計畫要錢,要保存需要額外經費。其實,政府只要頭腦轉換一下,將各種重大公共工程中必須提撥一%作為公共藝術的條款,轉化為「亦可做文化資產保存之用」,那麼當整個交通工程(例如捷運棕線建設)遇到文化資產時,便有錢可以來運用。

如今,台灣各地都可以見到大而不當且華而不實,為了消化一%建設預算的「雞肋」公共藝術。如果這些錢也可用於文資保存,那麼當重大建設遇到文資爭議時,才不會講到錢就沒解決之道。這樣簡單的道理,期許小英的團隊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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