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文資法雖然已在今年修正後正式公告施行,但法條內對於珍貴火車這類產業文化資產,仍然沒有太多的著墨,在現行法條下,多仍只能用「古物」一類,與藝術品、文獻檔案史料等放在一起討論。而這樣的缺口,正好凸顯了近期新北市府想要將一輛原本好好放在室內展示的DT670號蒸汽老火車,移往山佳做地景公園展示品而引起的爭議。
珍貴老火車的保存與展示,最好的方式是存放於有歷史的車庫或維修工廠中,像是彰化的扇形車庫、許多糖廠保存下的機車庫,或者像是未來改為博物館的台北機廠。因為這樣的保存,可以讓珍貴火車不受日曬雨淋,展示上亦可配合路線的延伸有多種可能。相對於此,較差的方式是以蓋個展示室的手法,讓其保存於室內。至於最糟糕的保存方法,是將其當作裝飾品丟到室外。美其名是塑造懷舊地景風華再現,但往往沒有後續維護經費及配套,而讓珍貴火車快速劣化,終至難以修復而走上解體一途。
目前國內其實有不少現成的案例可以提供反思。例如打狗鐵道故事館保存有二輛在室外的蒸汽老火車,因為必需耐受日曬雨淋,每年都要編列預算加以維修養護。相對於此,在其對面駁二特區也有一輛年紀超過百年的CK58號蒸汽老火車,在2015年8月搬來後,才一年多就已出現鏽蝕的斑駁。珍貴火車放在室外,風險真的很高。
這次新北市想要將原本置於室內,也有極佳照顧的DT675號(本車應為DT670號才對)蒸汽火車搬去山佳戶外展示,根本是個走回頭路的保存作法。而新北市文化局不應該忘記,這輛車是文資法施行後,第一輛以「一般古物」身份,在2007年時指定的火車,它會受到怎樣的對待,不只民眾關切,鐵道文化保存團體、文資局、文化部都睜眼在看。再加上山佳站長期以來以煤運為其貨物列車特色,擺一輛大型蒸汽火車根本是歷史認知錯亂。
如果,被新北市府所管的這輛老火車真是個難以處理的燙手山芋,在此建議文化部接手這輛蒸汽火車,移往台北機廠,做為未來國家級鐵道博物館的展品。畢竟,這輛車是2007年時台灣文資法下第一輛被列為古物的火車頭,其在文資保存上的歷史意義,值得被加以強調與宣傳。 (本文刊登於2016.11.15.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以下是老人回顧專題=====
當年這輛車回送跟吊去文化中心時我有參與,這車要弄進去沒那麼容易,要弄出來也不簡單。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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