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7日 星期日

桃園東門市場踏查

今天(2012.6.17.)跑去桃園,多謝炯哥帶著趴趴走一下午,踏查不少的地點。第一個要看的點是前陣子鬧出都更爭議的桃園東門市場。這個市場以ㄇ字形排列,有三個主要出入口。中央的大正門上,有寫著民國四十八年落成的時間,以及許新枝題的字樣。東門市場內的攤位目前都被強迫搬離,整個都更暴力的疑雲,可以參見苦勞網的介紹。

東門市場ㄇ字形正門上掛有一個布條,切中時事,以九把刀的那一年做訴求......

東門市場的位置 http://maps.google.com/maps?q=24.992851,121.316666










除了東門市場,今天還順道走到南門市場晃晃,不過下午攤商都關門囉!

位置在:http://maps.google.com/maps?q=24.992258,121.307114


其實今天主要的一個行程,是要去看桃園車站的SL紅磚水塔,但似乎已經GG了啦。哭哭~


以下是節錄自苦勞網關於東門市場都更的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865

桃園東門市場都更案
自救會將赴總統府抗議
呂宛璇范文千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心理系碩士班)

責任主編:張心華

桃園東門市場因為都市更新計畫,原預計在今年(2012年)1月強制拆遷,但透過東門市場自救會向民意代表求助後,桃園市公所才願意緩拆3個月。但眼看緩拆期限將於4月17日屆滿,市公所依然不願意提出安置方案,而東門市場自救會的居民都是5、60歲的年長者,他們希望社會大眾給予支持,幫助他們得到安置和補助。

自救會大多都是5、60歲的長輩,他們期盼社會可以給他們力量和支持。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東門市場的人如此焦慮,甚至有人以死相求?
劉姓女攤商吞藥自殺,表達無家可歸的絕望。

東門市場在2011年底原定拆除,結果政府不願正視居民安置問題的態度,讓一位劉姓重度殘障的女攤商以死相諫,所幸即使發現送醫後撿回一命。存活下來的她說:「若再選擇一次,我還是會做出一樣的選擇。」政府的無情,讓這位59歲的女攤商到現在依然不後悔自己的決定。

家人說,她從小因小兒麻痺重度殘障,靠著小店面,每個月僅數千元勉強賺錢溫飽,市公所計畫拆除東門市場,又沒有配套安置,兄妹面臨生計困境。哥哥說:「妹妹真的是被逼得走投無路了!」

東門市場──自費興建變公有地、新約等於賣身契

1959年,東門市場的第一代攤商與地主林書亨約定「自費興建攤位」,用類似「預售屋」的方式先簽約、後蓋屋。然而,後來林姓地主死後將土地捐贈給市公所,土地超過99%變成公有地,當地居民與市公所協議,和他們簽約,以4年為一次約,繳交清潔費、管理費、房子租金,這一簽就是40年。

直到2009年政府開始推動都更計畫,桃園市公所突然改變簽約方式,改成一年一簽,並在新契約加上許多不平等條款,其中有一條竟然明訂:「本市場因應都市計劃更新按經桃園縣政府完成招商作業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這個新約一反往年簡單的格式,還交由法院公證。當時的攤商雖然心存懷疑,可是在相關單位派人挨家挨戶恫嚇:「不簽就馬上搬出去!」的情況下,他們被迫無奈接受新約。許多居民表示:「我們根本不想簽,但是不簽就得搬走啊,能怎麼辦?」然而這樣的「不公平定型化契約」簽下去,卻讓居民在求助補償時,毫無籌碼與政府談判。

2011年7月發生了一場無名火,火場鑑識後,東門市場的攤商多次向政府求證起火原因,但政府卻一直避不說明!這樣的情景,是否覺得熟悉?因為在台灣近10年的都更案裡,若受到阻擾,總是來了一把火,讓此地的建築物毀損破舊成為一項事實。(參見苦勞網報導:「年初二,華光社區的那一把火」)

事後,才過了一個多禮拜,桃園市公所就罕見地以飛快速度行文給所有攤商,以「建物老舊」和「火災毀損」之故,過兩天就不再續約,並且在公文中以強硬口吻表示10月31日前應「無條件拆除並回復原狀」否則「依法強制執行」。到了此時,居民才了解:「原來在兩年前的新約,市公所已經盤算好了!」

安置要求,求助無門?市公所的冷漠回應

在7月的大火之後,市公所以安全的顧慮趕走了這些老弱攤商,難道市公所口中的「安全」就是讓這些老弱無家可歸嗎?市公所連暫緩的安置方式都不願提出,也沒有想過這些居民要何去何從。冷漠的公文就像是潑了東門市場攤商們一桶冷水,繳了大半輩子的稅,卻無法得到應得的權益,許多攤商心都碎了!因此,攤商開始向中央機關陳情,像是監察院、總統府遞函喊冤,但都毫無收穫!

一切依法行政?「居住權益」難道就不是憲法保障的範圍嗎?

攤商簡先生表示,因為地上建物不合法,這次市場都更,攤商得不到任何補償:「那時候不懂,契約沒寫清楚,結果我們這些建物全是不合法建物。」但根據律師詹順貴表示,建物不合法,政府平常就應處理,這已是行政機關怠惰,「處理違建物和安置是兩回事,政府因為B的利益而損及A的權益,本來就應該給合理補償。」詹順貴強調,政府推說沒有法令所以不需安置,實際上,居住權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行政機關就應該給予協助。

在選舉時每個候選人喊著公平正義的旗子,在東門市場外顯得諷刺。

難道都沒有協商過?自治會與市公所的黑箱作業!

自從99年都更案確定得標廠商後(相關報導),桃園市公所就開始和「自稱」是「東門市場自治會」的團體接洽協商,但協商過程和內容卻沒有讓其他多數攤商知道。許多攤商不滿這樣資訊不透明、壟斷在少數人手裡的談判過程,曾提出抗議,但是自治會根本也不是攤商選出來的,多數為與政治人士有關的少數攤商,也無法影響市公所與自治會的私下作業! 奇怪的是,桃園市公所卻只選擇與這個自治會私下協商,不選擇對所有攤商公開訊息。

後來大家氣不過這樣的黑箱作業,才自行發起組織現在的「東門市場自救會」。這個自救會,是由林會長和劉姓女攤商的哥哥所發起的,集結東門市場想要自力救濟的攤商們。不過,這個自救會遭到很多地方上人士的不諒解,認為他們在阻礙都更計畫。自救會的林大哥說:「我們不滿的在於市公所和政府的黑箱作業,和東窗事發後,政府鴨霸的態度,完全不顧攤商的死活,只會一直用法律來恫嚇,想讓人放棄一切。」

在地故事,弱勢住哪裡?

就法律上而言,東門市場的居民無法提出有利證據證明房子屬於自己的。因為在早期的年代,許多人沒有法律的充分知識,也不曉得要爭取自己「自費興建」的權益!只想著有個安生立命的地方就好!怎麼會想到多年後,政府會來拆他們的房子呢?

一位80歲住在東門市場的秦老先生,去年11月抑鬱而過世。鄰居說:「老先生子女都不在身邊,自從知道要都更就每天來問我怎麼辦?以後要住哪?」年邁的老年人在晚年竟還要為自己的居所擔心,無法好好的享清福,這樣的情形真的是讓人心酸。

由於那場未知的無名火,許多人不得不離開他們長期居住的家園。有的人到外租屋,有的人寄人籬下,但是也有些人選擇繼續待在東門市場,因為他們沒有別的地方可以去。但是無情的政府,卻不願意給予安置計劃和補償措施,只給予冷血的「依法行政」。

居民訴求:「先緩拆,後安置。」

居民的訴求很簡單:一要求政府與居民代表平等對談、協商,立刻停止違法強制拆除,並且給予安置和補償措施。在前面提到,透過民意代表施壓,有爭取到了緩拆的時間,但這段時間市公所依然沒提出安置方案,自救會也意識到不能夠繼續坐以待斃了!4月17日,居民們決定北上到總統府,抗議政府疏忽居住權益的態度。自救會表示,希望可以受到各界的幫助,邀請大家站出來,為這些年邁的阿公阿嬤們感受到社會的正義、溫暖。

如果您看完故事,也想要支持東門市場的都更訴求,您可以:

1. 加入「反對桃園市都更暴利,迫遷老弱攤商!」的聯署 點此進入
2. 4月17日(二) 早上10點:桃園縣政府;下午2點:總統府;走上街頭!
3. 加入【桃園東門市場自救會】FB粉絲團,一起關心這項議題!點此進入
4. 聯絡方式:林會長(0935-564189)

東門市場反迫遷大事記及相關資訊整理

※ 本大事紀為協同參與東門市場自救會活動的朋友所整理,以年表方式記述事件始末。如需更完整了解東門市場迫遷爭議事件,請閱讀苦勞網之《以攤為家五十年──「從小,我就在市場長大」 都更利益難擋 桃園市公所迫遷弱勢攤商》,以及專訪攤商劉淑茹小姐的影音紀錄。或向自救會索取詳細的懶人包紙本(內有證明文件與陳情過程之記錄和報導)。

簡易大事記年表

民國47年:地主林書亨相邀集資,與東門市場第一代攤商約定「自費興建攤位」,用類似「預售屋」的方式先簽約、後蓋屋,建物所有權由約定由攤商所有。雙方簽訂契約,載明林姓地主負責設計興建,而費用由攤商負擔。但許多攤商皆是佃農出身,賣地轉行,但並不知道要向法院申請地上權(契約書影本)

1963年:地主林書亨過世後,時桃園鎮長許新枝於第六屆鎮民代表會第一次臨時大會(財政經案第43號決議)提案,藉林書亨「將自費所興建之市場連同私地一併獻贈」於鎮公所之利因,申請十五萬元修建費用(以用於市場及東門里巷道水溝水井之名義)。舊攤商原先自費委託林書亨興建之建物,就這樣一併送為政府所有。此爭議處,查當時鎮代表會並無任何處理,老一輩攤商認為此建物是自費興建,因此建物應屬購買之攤商所有。而鎮代表會也就讓攤商們在市場內為商為家至今。

1973年:東門市場土地完成轉移登記。往後期間公所並沒有給予攤商認何補償費用,且長年收取管理費但市場環境皆仍由攤商們自行維護,公所未曾妥善管理。對照桃園市公所在2011年12月14日接受中國時報採訪(相關報導)表示:「由於沒有法令規定需要安置攤商,且攤商於四十年前已在市場興建時領過補償金」,公然對媒體說謊,忽視當年老攤商自費興建以及公所從未有補償及合理維護管理之事實。

2008年:該年4月11日縣政府提出「桃園市東門市場都市更新計畫」,其中,「都市更新意願調查」(第21頁)只訪問了公派的唯一一位管理人員。且在後文(24頁末至25頁)表示將「擬定拆遷安置計畫及配套措施,並多與民眾溝通,建立互信關係。

針對都更後的權益疑慮,公所多次口頭承諾改建新的零售市場後將保障原租戶之優先承租權,攤商們在樂見地方繁榮發展、且對複雜的都更程序不明瞭之情況下,始終相信公所是保護他們的大家長。

隨後招標甄選完成,確定由宜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申請資格後,政府對外的公開資訊卻是未來將改建複合式住商大樓(相關報導)。當初的承諾立即跳票,也不見後續的原租戶權益保障之討論。

2009年:公所對於都更後攤商之搬遷安置,祭出新承租契約書以對。攤商接獲之消息皆為,若不簽署則會被強制驅趕、喪失原承租權(儘管房子是他們蓋的),不得已之下攤商只得簽署此由公所單方面提出的不平等契約。在契約中可見公所針對方便推行都更計畫、合理驅逐攤商的條文辦法,如將租約改為一年一約、第8條第11項不顧攤商已在此為家逾50年之事實「不得將攤(鋪)全部或一部改供其他用途或兼作住家使用」、第11條忽視攤商當初自費興建所應有之權益「因應都市更新計畫經桃園縣政府完成招商作業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不得異議」。

2010年:2008-2010年期間並未邀請攤商參與任何都更之公開說明會。但原東門市場自治會少數成員卻持續私下與市公所洽談,協商過程不透明,未讓多數攤商知情和參與。且該自治會並非由公開遴選產生。攤商決定自行組成自救會,原意為爭取合理權益而非阻礙地方發展,卻被汙名化為阻礙都更計畫的元兇。而原自治會成員(東門之里里長為自治會會長)皆未選擇與攤商站在一起,反而以各種勸說和「使用強烈言語之警告」,逼迫其餘攤商就範,並指責自救會成員是趁機撈錢、延宕都更計畫阻礙地方發展。

2011年7月17:自治會委員與公所16日上午私下召開會議。當晚(17日凌晨1點)市場就遭無名火,燒毀23戶(相關報導)。根據多位在場攤商表示,當天晚上來了四輛消防車,卻有三輛說沒水,救災動作緩慢,導致攤商在旁乾著急,只得請鄰居連忙協助搬移物品。前後之事讓攤商懷疑此火災不僅係人為縱火,且內情不單純。

2011年7月29日:市公所單方面來函表示(桃市產字第1000053801),因建物老舊已達報廢年限及火災毀損之故,7月31日契約期滿後不再續約。並要求攤商於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騰空,搬出期間禁止營業。攤商要求市公所出示火場鑑定證明,未得公所回應。

2011年7至12月:自救會四處陳情,其主張訴求為:「居民絕對同意搬遷,但政府應先處理攤商以下主張:反對黑箱作業;公開辦理說明協調會;公佈火場鑑定報告;先安置後拆除」。然而,儘管一路發函陳情至總統府、監察院、縣議會,但無正面回應,皆以公文回函表示依照桃園市公所原定計畫辦理。其間亦無任何民代肯出面發聲。新北市議員陳明義建議公所舉辦公開說明會,但直至12月14日公所才辦理,且會議中仍不理會攤商「先安置、後拆遷;過程公開透明,反對少數圖利」之訴求,公所則以「不能承諾,依法行政」敷衍。另,參與之自救會成員亦要求會議過程須記錄,但在場之公所代表竟拒絕將該次討論文字化、留下記錄。

2011年10月底:市場斷水斷電。

2011年11月:場內殺雞謀生的秦老先生去世,鬱憤歸天,仍等不到公所具體回應。

2011年12月1日:桃園市公所回函自救會之相關陳情,以「因事涉公共利益之故本所礙難照辦」,再次迴避攤商提出的諸多質疑。(公文字號:桃市產字第1000078824)

2011年12月23日:桃園地方法院依據公所所訂定之契約內容,發出強制執行命令,並要求未搬遷之攤商負擔拆遷執行費用。當晚,患有小兒麻痺、一生皆在東門市場開打字行維生的劉淑茹仰藥自殺,所幸獲救。東門都更案雖因此一度受媒體關注,但公所仍無任何回應之跡象。(相關專訪)

2011年12月年底:多位關注東門市場議題之人士開始與自救會接觸並得知事情原委,其間也投稿至苦勞網(相關報導)。自救會向來訪者表示,目前宜誠營造BOT案已破局且退還保證金,為人猜疑是否為政府和建商「私下的部分僑不攏」。如今未見新的計畫提出,公所仍執意要執行拆處且不理會攤商之陳情。自救會多處奔走後,只得到緩拆至過年前的消息。多數攤商年紀皆老邁,加以自98年來在媒體片面報導、附近鄰居遭原自治會成員分化,政府與不知情之公眾將遲遲未都更之責任強加於反迫遷的攤商身上並導致對立。許多攤商承受不了壓力,只得自行在外租屋,還得承受外界責罵之身心壓力。

2012年1月17日:自救會得知法院新發布之強制命令,將於3個月後拆除東門市場。

2012年4月11日:東門市場自救會提出「給全體東門市場攤商的一封真誠公開信」並張貼於自救會專屬的FB粉絲頁。開始組織動員以因應拆遷日之來臨。

2012年4月17日:強制命令到期。自救會成員決心抗爭,上街頭爭取合理對待和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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